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文书用途:
本判决书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创新)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民(商)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诉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焦点以及适用法律的分歧)。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
……(列明证据及所用以证明的事实)。
被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
……(列明证据及所用以证明的事实)。
第三人×××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
……(列明证据及所用以证明的事实)。
本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调取了如下证据:
……(列明证据及所用以证明的事实)。
本院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焦点组织了质证:
……(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本院综合审查认证如下: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采信的证据并阐明采信的理由,确认争议的事实。证据多的,可以分段论述)。
本院根据确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首先论证裁判的小前提。侵权之诉的,要阐述民事行为是否合法,侵犯何种权利,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并运用侵权法理论加以论证。确认之诉的,要阐述确认的理由,并运用法学原理加以论证。变更之诉的,要阐述变更的理由,并运用法学原理加以论证。涉及合同的,要阐述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违约责任的构成。涉及权属的,要阐述物权的归属、享有或对物权的侵犯的构成。援引法律、司法解释等条文、法学原理,论证裁决的大前提、小前提和推理结论的逻辑关系,表明法院居中裁判的观点。在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论证法庭裁判观点时,应一项论证一援引,且全条文援引。在运用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阐明裁判观点时,不能引用条文和规定,演变为原理论证,并括注观点来源。最后阐明法庭支持与不支持的诉讼请求或请求性主张)。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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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说明:
1、本判决书样式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在诉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创新所成。
2、主要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按照本样式规定制作判决书。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案情相对简单民事案件,由于重审、审理时间较长等因素适用了普通程序审理,但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意参考简易程序专用的判决书样式的主体部分的写法,尽量是判决精炼、简化。
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在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应本诉当事人的后面括注反诉地位。在叙述案件由来时,写明“在本诉审理过程中,被告×××于××××年××月××日以……(写明案由,不加“纠纷”)为案由对原告×××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并案审理”。有反诉的案件的判决书,在诉辩内容上的写法上,把被告反诉内容直接在被告辩称部分的后面表述,写为:“被告×××反诉称,……”;反诉被告的辩称内容放在第三人述称部分的上面,单列一行表述为:“反诉被告×××辩称,……”。第三人对本诉和反诉的意见放在一处叙明。其他反诉对象的被告对反诉的意见直接在本诉辩称后表述。列当事人时,从行文有序出发,可以根据案件实际考虑,在不颠倒法律关系次序的情形下,将提起反诉的被告列在没有提起反诉被告的前面(如反诉受理对法律关系次序影响较大时,也已不受理反诉,另行处理)。在叙写举证部分时,按先本诉后反诉的次序进行。论述证据采信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如反诉举证较少的,可以按当事人来整体叙写。判理论证过程中,分层次论证本诉与反诉,同一类内容放在一处分别论述。写判项时,先写本诉,后写反诉。
4、论证裁判理由时,需要论证的内容宜且可层次的,可以分段论述。如第一段“对……”,第二段“对……”,第三段“依照……(适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款项)”。
5、本样式暂时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订新的文书样式后,则按新样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