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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填写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26 22:39:06


                 诉讼文书填写须知


    一、授权委托书

    1、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

    3、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例如:代为申请立案,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执行款等。诉讼代理人能够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4、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5、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同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需交律师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起诉人是法人单位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此证明书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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