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文书用途:
本裁定书样式供一审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因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予以驳回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驳回起诉用)
(××××)××民(商)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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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说明:
驳回起诉的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写明原告的起诉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虽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但依法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或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原告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者被告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并注意针对原告的请求,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