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 服务民生”
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亮剑
实施跨省追捕强力执行
2017年8月2日下午3点,我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的消息,发现被执行人金某某在辽宁省大连市大石桥市出现,我局决定由执行一庭庭长刘兆学带领执行人员组成办案组立刻奔赴辽宁省大连市大石桥市。此次行动所谓时间紧、路程远、任务重,到达大石桥市后执法办案组执行人员经过仔细排查于8月3日上午10点在辽宁省大连市大石桥市成功将被执行人金某某控制并扣押其所驾驶的奔驰车辆,随即将被执行人带到我局警车内进行看管,而后我局执行人员驾驶被扣押车辆,连人带车一并押送回绥化市。
我院执行局局长宋永华通过指挥中心远程指挥系统对辽宁省大石桥市我局执行现场进行实时指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对拘留被执行人和扣押车辆做出具体现场命令。
2017年8月3日晚8点,我局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在北林区法院集合并前往高速路口等候执法办案组归来。返回途中一路风雨兼程,在当晚9点,我局执法办案组将被执行人金某某押回绥化市。到达绥化市后,我局指挥中心执行人员及办案组共同前往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体检。
体检完成后我局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带回北林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审理及制作询问笔录,将被扣押车辆存放在北林区法院院内。在审讯过程中,被执行人由于不明确自己所犯错误,刘兆学庭长对其认真仔细的讲解了法律文书的内容,经过将近两小时的审讯记录后,被执行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并清楚了自己因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审讯结束后我局执行人员将被扣押车辆上的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后被执行人确认物品清单并签字。审理及扣押车辆等工作完成后,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送往绥化市北林区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此次行动跨经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全程3000余公里,往返40多小时。在执行任务的两天时间里辽宁省至黑龙江省路段持续降雨,个别路段遭遇暴雨,因被执行人无法在异地羁押,所以在路况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全程不停不歇,一路警灯闪烁,直至将被执行人押送到绥化市北林区拘留所后才稍作休息。在这次行动中我局执行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惧危险,风雨兼程,坚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执行任务,充分彰显了我院执行局的执行速度快,执行力度大,执行范围广,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