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三级法院指挥平台联动
北林 望奎执行局协同执行
9月27日,在绥化中院部署的“百日攻坚战之协同执行周”的行动中,北林区、望奎县两地执行局全体干警在省高院、绥化市中院及北林区法院指挥中心远程指挥下,对北林区法院的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4起房屋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强制高压态势执行,并对一名拒不迁出的“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日上午,北林法院执行局的20余名执行干警与望奎县法院执行局6名协同执行干警,分乘4辆警车前往执行现场。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宋永华同志坐镇指挥中心指挥此次两院协同执行行动。
执行干警们首先来到了位于北林区外贸综合开发楼的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李某是2003年李某某诉尹某房屋纠纷案中被告人尹某的代理人,2004年,尹某败诉后,李某住入尹某败诉应给付原告李某某的房屋,称该房屋为自己所购买。并于2012年以案外人身份对该房屋提出异议。后被北林法院驳回。李某再次上诉被绥化市中院驳回。北林法院多次对其所住房屋执行均未成功。到目前,该案已成北林法院执行的疑难案件,该案也是本次执行行动的重点案件。
本案承办人北林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范忠林向被执行人李某提出告知,要求李某立即将物品从房屋中自行迁出后将房屋交付执行申请人,李某不同意腾出房屋。法院以妨碍执行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随后,执行干警开始奔赴第二个执行现场,位于绥化市中心的金龙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所在地。袁某、宋某、朱某于2015和2017年分别起诉与绥化市金龙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三起房屋买卖纠纷。北林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将该公司的7、9、10 、11、21、22层面积为4822.08平方米房屋交付三名申请人。但该公司未执行法院判决,房屋未交付申请执行人。
北林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望奎县法院执行干警共计近30人全副武装进入该公司办公区后,在强大的协同执行队伍和法律的威慑下,该公司负责人决定执行法院判决,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法官们做完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经是近19时许。虽然,经过一天的辛苦工作,大家已经是疲惫不堪,但看到四起疑难案件全部得到执行,执行干警感到十分欣慰。
9月28日早8点办案人对被拘留人李某依法进行提审,告知其如果还是拒不自行迁出的法律后果后,李某同意通知家属搬家,将房屋交付执行申请人,多年未结的疑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这次两地执行干警协同执行行动,是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考虑到强迁时被执行人可能发生过激的暴力抗法行为,我院现有执行警力不足无法起到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暴力抗法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特申请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支持。在协同执行过程中我院进行全程视频录像,文明执法,并用单兵设备指挥平台与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连线,实时汇报案情进展情况,接受省、市两级法院对执行现场实时指挥,一天内共计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近千万元,促使本次协同执行的四个疑难案件得以圆满执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