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攻坚】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异地执行之迅速出击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当被执行人居住地不在该法院辖区,甚至是在不同省市的情况下,案件更加难以执行。被执行人在异地,案件的执行往往要面临被执行人利用执行法院对其经常居住地人生地不熟“躲猫猫”、藏匿转移财产,或被执行人找亲朋好友阻挠案件执行,造成财产处分周期长、手续繁琐等各种困难。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李某某与裴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拒不听从传唤。因被执行人现住在双鸭山市集贤县,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奔赴该地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裴某某名下手机号码为150***88888。
2017年12月14日8点,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区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哈尔滨市评估中心,对被执行人裴某某手机号进行评估。
当日下午13时,区法院执行干警带着评估报告继续赶赴双鸭山市集贤县,对被执行人裴某某送达评估作价通知,当执行干警到达集贤县时,已是当日晚7时。
12月的冬天,雪花漫天飞舞,道路结冰,出行困难,但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执行干警不怕苦不怕累不惧危险,日夜兼程,坚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执行任务,充分彰显了区法院执行速度快,执行力度大,执行范围广,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