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9时,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统一指挥下,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望奎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队伍,共出动警力56人,出动警车8辆,消防车和120急救车各一辆,对一处执行现场开展协同执行,实施强制迁出。
这起执行案件,为案外人刘某(女)占据位于北林区某商服房屋拒不迁出,以各种手段抗拒、阻挠、干扰、妨碍执行,致使涉案财产长期不能交付,案件未能执结。为了确保强迁行动顺利进行,行动前,区法院积极向北林区委政法委书记佟振宇汇报了行动方案,佟振宇联系北林公安分局派出10名警力到现场,参加了本次行动。同时,北林区人大、政协、政府法治办、纪委监委等部门也派人参加了强迁行动。另外,区法院还细化执行预案,严防突发事件。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对经反复劝说无效的2名案外人进行强制带离,慑于现场执行的强大威慑,这起强迁案件没有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16时许,强迁工作全部结束。
强迁过程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克辉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实时进行指导和指挥,单兵指挥仪保持视频在线、信号畅通,确保执行指挥、执行实施的顺利进行。
据悉,在 “法治建设年”和省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中,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妨碍、抗拒、规避执行等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执行行动,展示执行声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