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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年】 法官倾情调解纠纷 台胞赠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8-06-28 11:53:00



    在平安黑龙江建设宣传周活动期间,6月28日上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刚刚成功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台胞成寄星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平,将一面绣有“海峡两岸一家亲 服务台胞暖人心”的锦旗赠送给北林法院,表达对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焦玉民的感激之情。

    2017年11月11日12时50分许,原告成某(伊春市人)驾车接从台湾回来的祖父原告成寄星(男,90岁,现住台湾省台北市万华区),路过鹤哈高速绥化路时,被李某驾驶的冀CD27XX、冀CR3XX挂车撞伤。后被送往绥化市第一医院抢救治疗,又经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伊春市医院治疗,现好转出院。经诊断,成某为右足开放性外伤;成寄星右下肢截肢后,左膝关节副韧带损伤。经法医鉴定,成寄星为六级伤残,护理依赖为终生,安装假肢及三轮轮椅车;成某为八级九级各一个伤残,康复费1万元。二原告受伤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经绥化市交警支队责任认定为,李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原告无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限额内支付给原告成寄星12万元。原告成寄星、成某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均不在本地,主审法官焦玉民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焦玉民和律师卢平的努力,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成寄星各项损失合计524268元,扣除已赔付的12万元,尚应赔偿404268元。此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成某各项损失合计30.5 万元。此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案件受理费7256元,由被告某负担。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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