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这两起涉恶案件分别是北林法院已经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夏晓东等5人涉恶势力案件和被告人张洋等7人涉恶势力案件。上午9时30分,随着法官敲下法槌,12名被告人因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其中夏晓东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晓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黄大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谭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鹏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苏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洋等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闫金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张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石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立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韩志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次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案件,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一次对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彰显了北林区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和打造平安北林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