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早上,一通电话打进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我已经收到了你们法院发放的工资款,你们执行速度真是太快了,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通话人袁某激动地说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间追溯到2016年12月份,袁某在王某承包的农村广播基础网络建设工程中从事线路安装,工程完工后,王某为袁某出具了一份拖欠人工费106800元的欠据。后经过袁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袁某将王某告诉至北林区法院。经北林区法院调解,王某同意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袁某劳动报酬共计106800元。因王某未按照法院生效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2019年1月,袁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也没有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区法院申报财产。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对王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摄于强大的执行力度,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
“民生无小事”,区法院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缩短审理周期,确保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