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西长发镇某村村民杜某终于领到了迟到了5年的赔偿款。
2013年9月24日,杜某被同村李某雇佣为其收获大头菜。下午四点左右,当收最后一车时,杜某扶住车的厢板下车时,李某在车下打开了厢板,导致杜某直接从车上掉下来,左腿着地受伤,李某给了杜某人民币300元,让其去当地卫生院做检查,检查拍片后杜某回家休养。两个月后,杜某的腿部病情恶化。同年12月,杜某在黑龙江某中医骨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了13天,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杜某共计花费医疗费14000元。出院后,家庭困难的杜某及其家人奔波近一年的时间寻求各种途径试图追回医药费,可是都没有要回赔偿款。万般无奈之下,杜某来到区法院寻求帮助,要求李某赔偿杜某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救助金、鉴定费等共计82000元。
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杜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救助金、鉴定费等共计8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于是,杜某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李某不仅拒绝接收还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2019年3月的一个上午,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消息,发现李某在某饭店就餐,根据这一线索,执行干警来到了这家饭店,依法对李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对李某进行教育,李某表示愿意对杜某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