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上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强占原告宋某土地的被执行人纪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在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经北林区三河镇某村民委员会研究,将涉案土地6.1亩分给原告宋某,宋某对6.1亩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2010年11月,宋某与被告纪某签订土地买卖协议书,约定纪某承包宋某的6.1亩土地,期限自2011年至2013年年末。协议到期后,宋某与纪某将协议口头续至2015年年末,纪某按约支付了承包费。到了2016年,纪某在与宋某土地买卖已经到期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包给别人,承包期限2年,并将承包费共计15400元收入自己囊中。宋某与纪某多次沟通未果后,2018年8月,宋某以纪某强行耕种涉案土地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依法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纪某立即停止侵权,返还6.1亩土地经营权,并给付2016年至2018年的土地承包费共计15400元。
经区法院审理后,宋某对该土地有承包应权证,故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原告宋某,纪某在与宋某土地买卖已经到期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包给别人,侵害了宋某合法权益,纪某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返还宋某6.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宋某经营损失共计15400元。判决生效后,纪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仍继续占用宋某的土地,宋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纪某做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归还宋某的承包地,但纪某态度蛮横,不予理会,区法院因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决定将其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的纪某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返还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赔偿经营损失15400元,该案件执结完毕。
区法院此次执行,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保护了耕地,更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