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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律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9-06-20 16:03:01



平时人际交往中难免遇到朋友之间借钱相互周转,只要关系好,我们一般还是会借的,那么如果朋友借了钱却不还该怎么办?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因朋友借钱不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与张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某以开铝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和宾馆进料及资金周转为由分十七次向刘某借钱,本着朋友有难题不能袖手旁观的想法,刘某从自家、亲属、朋友处为张某筹款,合计借款1,304,000.00元。张某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还款249,000.00元后,对欠钱一事只字不提,当起了没事人。刘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依法判令张某给付刘某借款及利息共计2,011,622.00元。因张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让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向其阐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但是张某依旧我行我素,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6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张某带回法院,再次进行耐心劝说,但张某一直表示没有钱还,区法院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极大的打击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捍卫了司法权威,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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