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法院】对不赡养老人的被执行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9-07-08 09:22:54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应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因不赡养父母,而被80岁高龄的母亲诉至法院的赡养纠纷案件。
申请人尤某是被执行人伍某的亲生母亲,在被执行人年幼时,申请人丈夫因病去世,申请人将伍某抚养成年后,又与案外人董某再婚。几十年来,申请人的生活所需均是由现在丈夫董某负担。而现在董某已是75岁的老人,申请人也已经80岁高龄了,不但没有劳动能力,而且身体多病,仅靠董某的子女支付赡养费维持生活。申请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被执行人均已各种理由拒绝。为此申请人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伍某履行给付义务,每年支付申请人赡养费3407元,至申请人去世为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三年没有给申请人支付赡养费,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高度重视,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进行说服教育。多次劝说无果后,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司法震慑下,伍某最终一次性支付了三年10221元的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母亲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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