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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让百姓打官司不求人

发布时间:2019-07-22 16:37:20



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实施的终端在于法律的适用。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顽疾,而涉政府机关案件的执行难度更大,通过依法执行涉政府案件,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认识,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老百姓与政府部门行政协议案件。2013年5月,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绥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了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杨某位于第四中学南侧2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回迁,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人应获得第四中学南侧某小区总面积为211平方米的房屋三套和车库两个,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导致申请人只收到协议中所约定的部分房屋,故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现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进行协商,从中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为该案件执结画上圆满的句号。

7月10日上午,申请人杨某来到区法院为办案法官送来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办实事,情系司法显正义”的锦旗,激动的说:“感谢区法院培养出这么多的好法官,做到案不积卷,真正实现了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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