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在绥化市兴绥路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前,被执行人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申请人王某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申请人王某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过绥化市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受伤后,共支付医疗费288795元,鉴定为重伤二级。申请人将王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470000元,王某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139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绝给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其沟通,但王某始终没有履行赔付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网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半挂车,王某拒不配合说出车辆的停放地点,玩起了“躲猫猫”。
7月10日晚上,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在哈尔滨市出现。执行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得到批准后,一行干警连夜驱车迅速前往哈尔滨市,找到被执行人,成功将车辆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采取的措施没有异议,并承诺近期会履行给付义务。回到区法院已是次日凌晨。
区法院在惩赖活动期间,通过拘留、查控等有效手段,最大限度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充分运用夜间执行、联合查控等措施,让企图躲避执行的老赖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