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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 前夫喝酒夜不归 女子伤人被判缓

发布时间:2019-11-04 15:51:31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陈某原系大妻关系,二人离婚后仍同居在一起。去年5月6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北林区某公寓内因其前夫陈某喝酒未归,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当晚11时许, 陈某回到孙某居住的公寓,在门外踹门并辱骂孙某,孙某将门打开后二人在室内继续争吵,争吵过程中孙某持刀将陈某的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陈其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不构成伤残。今年7月22日,孙某家属自行赔偿陈某5万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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