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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诊所行盗窃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9-11-25 16:30:15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2201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绥化市北林区某小区一私人诊所内领其女儿看病时,将在该诊所输液的被害人魏某放在椅子上的一个黑色普拉达夹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63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1227日 ,犯罪嫌疑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赃款、赃物依法被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所盗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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