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成果新闻发布会,来自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程鹏主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阿东、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孟红彪就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做主旨发言,并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自2018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全面部署、重点落实、个案推进等方法,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共计8件,涉案6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案17人;涉恶案件6件,涉案50人;保护伞案件1件,涉案1人。除被告人张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毕,尚未判决外,其余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均已全部审结。审结率为87.9%。
在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审理执行过程中,区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现审结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共5件,涉及财产刑案件2件,其中被告人谷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已于今年5月30日依法宣判并已生效,判决所涉财产刑部分包括查封房产119套,车辆7台,已交公安机关执行,罚金合计92万元。现正在执行程序中。被告人沙某某等14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已于今年5月27日依法宣判并已生效,判决涉及罚金合计13.5万元,已移交执行局立案执行,现正在执行程序中。
区法院在审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中,立足司法审判核心职能,狠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在庭前会议、案件审理、宣判等各环节,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至今,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徇私枉法罪保护伞案件,于今年10月17日依法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区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有利地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共发司法建议16条,被建议单位全部反馈了整改意见,对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加强行业和行政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线索摸排、线索举报、案件评查、部门协调等方式,建立依法严惩、源头防范、协同管制、综合治理等机制建设,逐步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简单化向正规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区法院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设立了举报电话、邮箱,悬挂宣传横幅15条,出动宣传车2台,刊发简报信息30期,印制并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7000余份,面街LED滚动屏幕24小时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解答扫黑除恶相关问题300余人次。在法院七个派出法庭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材料发放涉及21个乡镇、139个村、10个街道办事处、20个社区、10个成员单位、50个部办委局,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同时组织扫黑除恶专项专题公众开放日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300人以上的大规模庭审2次、公开宣判1次。同时所有涉黑恶案件的庭审宣判均在省、市、区三级媒体同步播放报道,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