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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不赔偿 干警跨区追“老赖”

发布时间:2019-12-19 17:00:42




       眼下,寒风萧瑟,大雪纷飞。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甜美的梦乡时,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已经整装待发赶往距绥化700公里的建三江,对“老赖”的45000斤水稻予以扣押,用实际行动温暖申请执行人的心。       

       2016年12月29日,马某驾驶小轿车沿绥化市绥庆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张某受伤,经绥化市交警支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绥化市医院住院治疗12天,出院后又在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233元,车辆损失费57009元。双方因对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马某诉至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8242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控,告知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马某仍然未履行给付义务。

      通过线下查询,马某在建三江有水稻,而且马某本人也在建三江。得到线索的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建三江,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的45000斤水稻予以扣押,并对马某进行劝说,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的严重后果,马某表示同意变卖粮食交付执行费。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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