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
文书用途: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脱逃,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决定中止审理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2
×××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中止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写明需要中止审理的原因)。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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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说明:
1、对于自诉案件、再审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参阅本样式拟制。
2、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根据不同审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