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8日1时许,邱某因其父亲患病需要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由绥化市北林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对患者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去往医院的途中患者死亡,邱某及其他死者家属欲让120急救车将死者直接送至殡仪馆,因急救车上的工作人员马某不同意,邱某在北林区人民医院门诊前,不让马某等人将死者抬下车,并与马某发生争执。邱某多次上前对马某进行殴打。2019年1月31日,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马某右膝关节半月板破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5日,邱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马某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邱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马某对邱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