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他人熟睡,专门在凌晨盗窃洗浴场所顾客手机,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313号乡村手擀面饭店内,趁饭店老板宋某离开时,将宋某放在吧台上的一部黑色华为牌NOVA31型手机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1747.8元,被盗窃的手机已经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绥化市北林区沐林森洗浴中心休息大厅盗窃葛某VIYO-X23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1500元;盗窃丁某VIVO-Y85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300元;盗窃朱某苹果7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1200元。被盗窃的手机,刘某已经赔偿被害人。
2019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绥化市北林区水木清华酒店洗浴二楼休息大厅内,盗窃金某华为牌mate9pro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500元;华为牌nova青春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200元,被盗窃的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2019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绥化市北林区善水汇洗浴四楼休息大厅分别盗窃孙某土豪金色苹果牌6SPIUS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1000元;盗窃魏某红米牌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200元;盗窃王某华为牌麦芒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400元;盗窃兰某华为牌P20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1200元;华为牌mate10保时捷型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3000元。被盗窃的手机,刘某已经赔偿被害人。综上,刘某盗窃数额共计11247.8元。2019年3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讯问,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被判处刑罚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已将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