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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分手怀恨在心 引燃爆炸物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0-01-06 15:31:30


因对方提出分手,便产生报复之念。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候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候某与被害人陈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情感纠纷,陈某提出分手,候某认为二人交往中经济受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之念。201882722时许,候某来到陈某住处,将事先准备好的鞭炮(震天雷或惊天雷)安放在陈某家的门锁位置,并点燃。致使陈某家防盗门门锁处毁损及周围墙皮破损,楼道内一处玻璃破损。经北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损的玻璃价值80元。案发后,候某将该小区受损的门窗修复,小区物业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候某因感情纠纷,而产生报复之念,使用爆炸物,在居民楼道内引爆,致他人财物损坏,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他人的生活安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对受损财物积极修复,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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