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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获利 二人双双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1-14 16:03:4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人总想着通过歪门邪道去获利。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卖淫案,多次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的被告人何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双双领刑。

被告人何某与被告人张某某预谋后,于20188月共同出资在绥化市北林区某综合楼院内一处二楼经营无牌匾旅店,由何某负责管理,利益均分,二人多次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无牌匾旅店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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