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错误的言行影响孩子成长,甚至会影响孩子一生。在北林区就有这样一位父亲,倪某某发现未满16周岁的儿子倪某盗窃电动车不但不制止,还帮助销赃,赃款被其挥霍。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018年10月27日17时许,倪某在绥化市北林区西湖公园门口盗窃被害人周某停放的蓝色速利达牌电动三轮车,后被告人倪某某伙同倪某将电动车卖给某乡的史某,获得赃款550元。该车被史某拆卸后出售。经北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电动车价值1000元。
2018年11月8日18时许,倪某在绥化市北林区西湖锦园附近树带处盗窃被害人刘某停放的红色飞麟牌电动三轮车,后被告人倪某某伙同倪某将电动车卖给某乡的迟某,获得赃款500元。该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经北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电动车价值2000元。
2019年1月14日10时许,倪某在绥化市北林区靖宇小学胡同内盗窃被害人唐某停放的银色红发牌电动四轮车。当日22时许,被告人倪某某伙同倪某在绥化市北林区九三市场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车辆返还给被害人。经北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电动车价值4500元。
综上,被告人倪某某共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次,犯罪金额共计7500元,所得赃款共计1050元,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代为销售,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倪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被依法扣押返还给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倪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0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