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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店主报警 阻碍民警办案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21 11:14:23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酒后闹事、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刘某被判缓刑。

2019723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在绥化市北林区某女装店内闹事,店主段某打电话报警,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迟某及辅警蒋某、杨某三人出警,将被告人刘某传唤至派出所,因被告人刘某酒后情绪不稳定,民警让刘某到候问室等候询问并醒酒。被告人刘某拒不配合,大吼大叫辱骂民警并用门故意撞击民警迟某,民警迟某及辅警蒋某、杨某三人将刘某带入候问室门口时,刘某用力碰击并撕扯、辱骂办案民警。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迟某、蒋某、杨某赔偿并道歉,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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