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但因有时家里没人,不能接收快递,便让楼区附近的小超市代收了。而被告人宋某某却乘人不备将超市内临时存放的快递邮包窃为己有。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17时20分许,在绥化市北林某医院附近一超市内,被告人宋某某乘人不备,将被害人杨某存放在超市的快递邮包盗走,邮包内有三斤海参。经有关部门进行价格认定,海参价值4200元。2019年10月19日18时许,在绥化市北林区某小区附近一超市内,被告人宋某某乘人不备将被害人姜某存放在超市内的两个快递邮包盗走,其中一个快递邮包内系姜某网购的一件女士长款金丝绒长袖绣花旗袍;另一个快递邮包内系姜某网购的黄金贵妇眼膜与蚕丝补水面膜各一盒。经有关部门进行价格认定,旗袍的价格为29.24元,眼膜的价格为89元,面膜的价格为4.85元。以上盗窃物品价值4323.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