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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倒车时瞭望不够行人被碾压死亡

发布时间:2020-07-20 10:25:13



由于倒车时瞭望不够,将行人撞倒碾压,造成行人死亡。近日,被告人高某某不但被判刑,还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高某某驾驶黑M×××××号车在绥化市北林区中直路广安街西侧步道板上倒车时,由于瞭望不够,将行人刘某撞倒碾压,造成刘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某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家属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不包括保险公司赔偿款11万元,双方民事部分已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高某某在案发后电话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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