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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盗窃价值200元手机拘役仨月罚千元现金

发布时间:2020-07-21 09:51:30



随着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手机已成为普通的商品,价格也不贵。而被告人吕某某却以扒窃的手段盗窃他人手机,涉案手机只值200元。

201911241130分许,被告人吕某某在绥化市北林区某商场旋转门处,扒窃被害人郭某右侧衣服兜内VIVO牌手机一部,郭某发觉手机被盗后,将吕某某当场控制并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吕某某依法传唤到案。经估价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00元。案发后,涉案手机被依法扣押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赃物已返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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