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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伙同他人盗瓷器 贪财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7-23 10:15:04



伙同他人盗窃瓷器,并将瓷器出售给自己的叔叔,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姜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瓷器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119日晚,被告人姜某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驾驶汽车,从绥化市区来到张维镇被害人张某闲置的储物房内,将多件瓷器搬走放到车上拉回绥化市区。二人将所盗物件以约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姜某某的叔叔姜某,赃款被姜某某及李某分得。被告人姜某某于2019617日被抓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姜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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