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行动,依法对绥化市北辰路某三处商服进行强制迁出,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5年6月,崔某以给凡某提供建设资金为由,向冯某借款320万元,崔某给冯某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期满后,崔某未全额履行给付本金和利息,冯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被执行人崔某和凡某诉至区法院。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控,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崔某名下位于绥化市北辰路某三处商服进行司法拍卖,经对被执行人崔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冯某同意接收被执行人崔某的财产,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区法院遂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内倒出该房屋,逾期不搬离或不交付钥匙,区法院将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将房屋交付,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强制迁出。
7月23日下午,该院执行局局长宋永华带队实施强制执行,在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执行人员有序进入现场,按照事先分工,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了清点、登记并全程拍照录像,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战,迁出和清算工作全部完成,顺利地将房屋交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