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他人办理贷款、机动车驾驶证及中专毕业证书为由,共实施诈骗五起,涉案金额63500元。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北林区居民杜某某诈骗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张某办理哈尔滨银行的无息贷款为由,骗得被害人张某34000元;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杜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张某某办理机动车C1驾驶证增型为B2驾驶证为由,共骗得被害人张某某6000元;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冯某办理机动车B2驾驶证为由,共骗得被害人冯某9500元;2019年6月25日、6月27日,被告人杜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曹某的儿子王某办理中专毕业证书及机动车C1驾驶证为由,共骗得被害人曹某11400元;2019年7月,被告人杜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得被害人刘某2600元。综上,被告人杜某某共实施诈骗五起,涉案金额人民币6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某此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撤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6)黑12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杜某某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