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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因纠纷泄私愤 砍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8-06 09:36:40


人与人之间难免出现摩擦、发生纠纷,有的人持宽容理解的态度,不计前嫌,而有的人却耿耿于怀。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某因与被害人张某有过纠纷,便购买菜刀将张某砍伤,结果被判刑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绥化市北林区某乡政府附近发现曾与其有过纠纷的张某,后张某某在市场买了一把菜刀,乘出租车再次遇见张某,张某驾驶车辆与一出租车发刮碰,正在与出租车驾驶员争吵,张某某遂持菜刀将张某砍伤,后逃离现场。2019年3月5日,经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张某肢体创口,左侧尺神经、正中神经及尺动脉断裂,左手第一掌骨完全骨折,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105270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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