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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受雇驾驶翻斗车 倒向行驶致人亡

发布时间:2020-08-21 09:34:12


被告人刘某受雇驾驶翻斗车倒向行驶装土方时,将正在施工的工人宫某碾压致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受雇驾驶翻斗车在绥化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建筑工地装卸土方。当其驾车沿该公司第三标段909至910车间的施工工地临时用道倒向行驶去装土方时,将在该道路施工的工人宫某碾压致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宫某符合生前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腔崩裂,脑组织挫碎、胸廓塌陷变形、多发肋骨骨折、左肺破裂、右肺上叶挫碎、心脏破裂、肝破裂、脾破裂死亡。案发后,施工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施工作业中驾驶翻斗车进行倒车时,未尽注意义务,将被害人辗压致死,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获得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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