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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借款拖欠六年不还 偿还利息超过本金

发布时间:2020-09-08 14:59:49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欠下的债,迟早都要还。而被告杨某夫妻却因欠钱不还,最终偿还的利息超过了本金。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系夫妻关系。原告薛某与被告通过务工相识。二被告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现金140000元,约定月利率2%。后二被告未给付原告借款本息。20191129日,二被告为原告出具一张本息336000元整的借据,其中包括从201432920191129日所欠的利息。原告向二被告多次索要此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薛某向本院提交被告杨某、陈某出具的借据,并对借款的原因、时间、利率、借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说明,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薛某借款本息合计336000元〔其中本金140000元,利息196000元(自2014年3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双方约定月利率2%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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