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北林法院】赊购内蒙古羊销售 欠货款不给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10-30 16:02:00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从原告闵某处赊购内蒙古羊销售,却迟迟不给付货款,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原告闵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原告从内蒙古往绥化倒羊,被告赊购后销售。自2020年6月起至7月间,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5489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款金额为54890元。因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后至今未给付原告欠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48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某从原告闵某处购买内蒙古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经双方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闵某支付货款5489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