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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六稳六保】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发布时间:2020-11-12 10:09:10




1110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押被执行人马某名下车辆时,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以及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履行法院判决,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据悉,被执行人马某于201811月在申请执行人一汽租赁公司处办理了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融资租赁购车业务,后马某向申请人申请融资,金额为43万元,协议分36个月还清,现马某已归还12期合计金额14万元,剩余的29万元,经申请人多次催缴,被执行人马某一直未还。申请人将马某诉至北林区法院,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一汽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北林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马某名下只有一台半挂牵引车,执行干警在查询到财产信息后,立即到车辆所在地对该车辆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在查封车辆现场,执行法官见到了被执行人马某,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告知马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执行法官启动拍卖程序,拍卖半挂车将拍卖款给付申请执行人。

此起执行案件的完结,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北林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六保”“六稳”工作要求,全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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