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冒充“大师”给人“算卦” 诈骗160余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23 09:40:46


男子姜某某冒充“大师”给他人“算卦”,骗取被害人尹某1287054元; 编造“贵人”身份,骗取被害人韩某342298元。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钱款。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尹某同在一个公司工作,聊天过程中,姜某某得知尹某挺相信“算卦”的。2016年秋季,姜某申请了一个“佛家免费指点”的微信号加尹某为好友,在微信上为尹某“算卦”,骗取尹某信任该微信号使用者为“大师”,继尔利用尹某对“大师”的信任,让尹某相信姜某某是“贵人”,向姜某某投资或者合伙做生意可以赚大钱。姜某某以“大师”和“贵人”两个身份,与尹某联系,以“大师”的身份让尹某给“贵人”姜某某拿钱,姜某某先后多次虚构开农家院、火锅、浴池、投资长春水上乐园等事实让尹某向其转钱,从2017年2月起至2019年8月,尹某多次以银行汇款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转款共计1287054元。

2017年10月,被害人韩某经尹某推荐,通过微信与姜某某冒充的能看事的“大师”互加好友,姜某某以“大师”的身份引导韩某认识姜某某冒充的另一身份“贵人”,让韩某误以为给“贵人”钱能为其开启财运。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姜某某以“贵人”做买卖让其兜底、做法事用钱等理由,让韩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向其转款共计342298元。

以上款项共计1629352元,被姜某某消费、挥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姜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姜某某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