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总有人想要坐享其成,不劳而获。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利用开锁工具白天入室盗窃的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高某经过事先踩点,使用开锁工具进入绥化市北林区永安满族镇一小区被害人王某家中,将放在南卧室床下黑色包中的2只黄金手镯、2只黄金戒指、1对黄金耳钉盗走。高某将被盗物品放在其车内后又返回该小区,进入被害人白某家中,将放在南卧室电脑桌柜子中的现金118000元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合计30772.90元。综上,被告人高某盗窃金额共计148772.90元。
被告人高某于2020年6月21日被抓获到案,在其家中查获了盗窃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高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高某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