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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法院】纠集人员殴打前女友男友 三人寻衅滋事共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2-15 10:42:07


被告人马某因其前女友王某成为被害人姜某的女朋友,对姜某心怀不满,便纠集人员殴打姜某,致姜某轻微伤。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9日23时许,马某纠集被告人鲁某、吕某、白某(另案处理)在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二路口的建设银行门口,每人手持一根棒球棒共同殴打姜某的前胸、后背、胳膊等处,后发现建设银行门口有监控,四人将姜某拽到中直路一胡同内继续殴打。期间,吕某看见姜某要打电话报警,将电话抢下。警察到达现场后,四被告人逃跑,逃跑时吕某将手机扔在地上,跑到南二路附近。马某、吕某、白某返回现场找到手机,第二天售出获利约1000元。经鉴定,被告人姜某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姜某的VIVOX21型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400元,案发后已返还姜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因对被害人姜某心怀不满,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鲁某、吕某、白某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鲁某、吕某系自首,马某系坦白,三被告人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各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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