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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前调解解纠纷 案结事了更便民

发布时间:2021-03-29 16:45:40



2021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程某与被告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徐某同意赔付原告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赔付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

原告程某系融福康城小区快递超市个体业主,被告徐某系融福康城小区居民。2020年11月13日17时许,原、被告双方因派送快递事宜,在融福康城东侧商服某超市门口发生争吵、撕扯,致原告程某受伤。此纠纷经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前进派出所受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程某行政罚款五百元,对被告徐某行政拘留五日。因原告损失未得到赔付,故其诉至北林区法院,要求被告徐某赔偿其损失5499.99元。

经调解,被告徐某赔偿原告程某损失共计3000元。此款当庭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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