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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到医院调解 好朋友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4-10 17:26:46




         46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的几名法官走进绥化市一家医院,他们并不是来就医,而是到这里调解两起朋友之间的纠纷。

    原来这两起纠纷的原告、被告都是赵某、杨某,被告杨某因病住在这家医院。经工作,原、被告自愿庭前和解,考虑到被告杨某不能到庭的实际情况,民一庭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前往医院现场进行调解。

     纠纷一:原告赵某、被告杨某系朋友关系。2019826日,被告杨某在原告赵某处购买华太牌铲车一台,价款为37500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杨某于当日仅给付原告7000元,约定剩余价款30500元两个月内给付,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被告杨某将铲车开走后,未按约定给付剩余价款,且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纠纷二:被告杨某于20191026日以生活急用资金为由,在原告赵某处借款8000元,并为原告赵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两天就还;后又以急用钱为由,于2020516日在原告赵某处借款860元,原告赵某分两次微信转账借被告860元。两次借款共计8860元,被告杨某均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赵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在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杨某给付原告赵某购买铲车剩余价款30500元。此款被告杨某自20219月起按月给付原告赵某2500元,直至款项给付完毕时止,于每月25日执行。二、在二人民间借代纠纷一案中,被告杨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8860元。此款被告于2021525日前给付原告2000元,2021625日前给付原告2000元,2021 725日前给付原告2000元,余款2860元于2021825日前给付。

    民一庭主审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深入基层调解案件,这是北林区法院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行动自觉,不仅做到案结事了,也促进了原、被告之间恢复往日的友情。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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