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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暨党史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被诉 法庭悉心调解维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1-04-26 10:28:51





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即使双方离婚,无论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要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到亲情关系,张维人民法庭没有一审了之,而是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黄某的父母黄某某、李某2016年6月23日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因为当时黄某年纪尚小,且父亲黄某某经济收入比较充足,双方协商黄某由父亲黄某某自费抚养。现黄某已上小学,生活费用提高,黄某某独自抚养黄某相当困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一万元。

法庭为维护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采取了庭前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2021年5月份开始于每月15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落到了实处、落实到案件处理上,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调解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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