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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暨党史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庭启动诉前调解模式 32名农民工权益得保障

发布时间:2021-04-26 13:44:24





425日,北林区新华乡兴发村的于录早早来到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因为今天法庭要对绥化市某陶粒厂拖欠包括于录在内的32名农民工工资纠纷进行调解。该陶粒厂拖欠于录的工资并不多,2179元。但是拖欠32名农民工的工资加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一共588315元!

于录清楚记得,2018 1月份至20193月份,他在范某担任经营者的陶粒厂所任工种为拉灰工种,于录与范某口头约定工薪计件结算,后经双方结算该陶粒厂共计拖欠于录工资款2179 元。令人没想到的是,陶粒厂于2019316日注销,因该厂的实际经营者是范某,现于录来到法庭,就是要求范某承担支付工资款的责任。

由于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从让农民工省时、省费用的角度出发,启动了诉前调解模式,尽量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款。经过统一调解,于录等32名农民工与范某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范某向于录等32名农民工支付所拖欠工资款588315元。此款于2021 4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拿到调解协议书,于录等32名农民工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于录说:“感谢法庭这么快为我们农民工解决了拖欠工资款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话,谁都没有时间,这回大家想出去打工的就可以走了,在家里的也都能安心种地了。”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调解案件始终,真正做到了为农民工着想,积极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得到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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