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句农谚“谷雨种大田”,说的是农民会在谷雨前后播种移苗,盼望有个好收成。这眼看着就要开始春耕了,而北林区双河镇稻农徐某却愁眉不展。原来,他把钱借给朋友并把水稻赊给朋友救急,却要不回来,现在手里根本没有资金投入农业生产。
徐某与绥化某米业公司法人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20日,该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向徐某借款180000元,约定按月利息1%计息;2019年10月20日,该公司赊购徐某水稻56609斤,每斤1.47元,核款83216元。2019年12月该公司偿还水稻款50000元。后徐某多次索要借款和剩余水稻款无果,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走进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当即将此涉农纠纷立为诉调案件。调解过程中,该公司主动偿还了水稻余款33216元,并就拖欠借款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该公司欠徐某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41400元(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徐某放弃已结算利息21400元,本息合计200000元。此款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徐某借款本息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徐某借款本息150000元。
当前正值春耕紧要关头,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快速调解涉农纠纷,全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受到农民群众的赞扬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