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征信不能申请房屋贷款,于是,找亲人、朋友帮忙贷款再过户的情况并不鲜见。然而,背后隐藏的风险却被人们忽略了。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就调解一起类似案件。
郭某与邵某原系亲属关系,2012年6月1日,郭某因个人征信不能申请房屋贷款,便以邵某的名义在绥化市北林区某小区贷款购买房屋一栋,面积为70.93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85000元,贷款首付金额为85000元,还款期限为 11年。购买后郭某每个月按期还款。2020年6月10日,邵某与郭某的妹妹离婚,邵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卖,郭某得知后找邵某索要卖房款,双方于2020年9月11日达成协议,约定邵某于2021年3月11日前一次性还齐郭某230000元房款,并出具欠据一张。可到约定还款日期时邵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故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郝某(系邵某的母亲)自愿为邵某担保,对邵某的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庭从曾经的亲属关系入手,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邵某返还郭某欠款230000元,邵某于2021年6月3日当庭给付郭某30000元;2021年12月1日前邵某给付郭某40000元;2022年6月1日前邵某给付郭某40000元;2022年12月1日前邵某给付郭某40000元;2023年6月1日前邵某给付郭某40000元;2023年12月1日前邵某给付郭某40000元。担保人郝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人民法庭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解决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问题。在这起调解案件中,城关人民法庭不仅维护了郭某的合法权益,还缓解了邵某一次性返还欠款的压力,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