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倾听梳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让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体现在审执工作实践当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推出十项承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实行自助立案服务。启用自助立案终端机,普遍推广自助立案服务,减少了当事人排队等待审查以及立案窗口录入信息时间,真正实现了“一键式信息化办理”、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多元司法需求。二是开展网上立案服务。依托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实行网上立案服务,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的使用,突破了现场服务的场所和时间限制,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推广跨域立案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跨域立案服务。跨域立案突破了地域限制,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服务和效率。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党组成员深入重点企业,通过座谈调研,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
(三)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一是继续坚持院领导每日接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对争议较大信访案件进行复查, 强化协调配合,紧盯化解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依法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四)乡村振兴工作组和基层法庭干警深入13个联系村、50个帮扶户进行对接,入户进家,送法宣传,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五)坚持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案件,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加大拒执案件的打击力度,启动了制裁程序。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对民事调解案件是否履行进行回访,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询问,如当事人没有履行告知维权。
(八)对执行终止本次程序案件进行回访。主要是群众的满意度及是否发现线索恢复案件执行。
(九)对所有黑恶案件进行评查,刑事审判庭对黑恶案件进行评查并写出评查报告,大幅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立案诉调增加新场所,新设施。提高科技化能力,使诉讼服务更便民、更快捷、更公开、更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坚持边学习、边研究、边落实,多措并举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
(一)优化立案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为切实方便群众,降低诉讼成本,区法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及时审查当事人线上提交的申请,同时耐心接待前来要求跨域立案的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因异地立案或手续材料准备不全而多次往返奔波,同时也为在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便利。
(二)注重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区法院聘请人民调解员,通过诉调对接等工作,使一部分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得到了解决,为一部分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时间及诉讼成本,也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
3月29日上午8时30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程某与被告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徐某同意赔付原告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此案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赔付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
(三)走访辖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为服务辖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区法院领导及法官到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为企业生产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动提供意见建议和精准司法服务。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院党组成员对北林区十家支柱型企业进行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倾听企业诉求,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四)帮扶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一是区法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帮助村民发展庭院经济联合体,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二是区法院以支部为单位为包扶村困难群众捐助生活物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春耕的时候,随着天气渐渐转暖,北林区绥胜满族镇正白二村家家户户都开始晾晒苞米瓤子。樊金山眼看着别人家的苞米瓤子都快晒干了,自家的还堆在菜园里,他着急了。老伴双目失明,离不开人,再过些天就要栽毛葱了,小菜园得清理出来。就在樊金山发愁的时候,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来到他家,帮助他把苞米瓤子摊开晾晒,并嘱咐他有困难就找工作队。
自从扶贫工作队驻村以来,正白二村在工作队的帮扶下发展起了庭院经济联合体,北林区法院帮扶责任人每年春天为每户贫困户捐赠鹅雏15只,为每户贫困户的小菜园筹集200元扶贫资金,并负责帮助出售肉鹅和小菜园的蔬菜。
(五)积极宣传《民法典》,提高群众知晓率。为深入宣传《民法典》,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普法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区法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教育整顿期间,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为红色教育基地,社会各界纷纷来参观学习,北林区法院借此机会积极向参观人员宣传《民法典》,并赠送《民法典》学习读本,扩大了《民法典》的宣传面。
三、“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始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成本,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缓解了案件压力。人民法庭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区法院派出法庭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防止矛盾激化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院领导带头到辖区重点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法官深入企业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有效的建议对策,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涉诉风险,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
三是开辟了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缩短审理期限。开展了服务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对于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用实际行动实现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