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简称“三个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特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不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不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厉害关系的人;
五、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八、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枉法,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予以监督。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