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手绥化市北林区交警大队宝山支队进行强制执行,成功将执行车辆安全扣押至法院。“很高兴能扣到车,你们辛苦了!”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告诉记者。
该案是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女士与被执行人龙腾岁月(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龙腾春江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百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四被执行人向王女士借款15万元,逾期后,四被执行人拒不偿还本金及利息,王女士起诉至北林法院。北林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四被告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本金15万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裁判文书生效后,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王女士向北林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北林区法院执行局接案后,随即开展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除一台丰田牌轿车外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便将该轿车查封,但一直无法找到该车辆,该案一时无法推进。因此北林区法院启动了2018年与北林区交警大队签署的联动机制,于2021年7月5日向绥化市北林区交警大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执行扣押被执行人黑龙江百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黑E牌照车辆。
7月29日,执行局干警罗四方接到北林区交警队电话通知,北林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扣押的车辆已经被成功扣押,请北林区法院去北林区交警队提取扣押车辆。执行员向局领导汇报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赶赴北林区交警大队宝山中队。
到达宝山镇后,车辆已经被扣押到宝山镇交警支队,在支队4名交警的协助下,与在场的驾驶员进行沟通联系。驾驶员称,该车辆是从此案被执行人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所得,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执行人员耐心向其释明法院正在强制执行,将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如妨碍法院执行,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至于他对该车辆所属权等问题应与被执行人另寻法律途径解决。经法官释法说理后,该男子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工作,清理车上的个人物品,交还车辆。目前,执行车辆被安全扣押至北林法院,正依法启动司法拍卖。
该案之所以能得以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北林区法院与北林区交警大队签订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际作用。这是一起充分利用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借用了交警部门道路电子眼报警系统,被执行人的车辆一旦进入交警部门的电子眼监控范围内,系统便会自动报警,交警部门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扣押车辆通知书,将法院委托扣押的车辆实施首次扣押,然后法院去交警部门直接提取扣押车辆。
今后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案为例,继续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为百姓分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